解放闸分中心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日期:2025-10-22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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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解放闸分中心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解放闸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解放闸分中心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全面提高分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解放闸分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

  (一)管理方式

  解放闸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管理

  由办公室负责,采用手写签字方式,每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工作人员须本人在一楼政务值班室手写签字,不得代签,机关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安排进行签到。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整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抄送组织人事科,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各所站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不定期检查

  由解放闸分中心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室负责,不定期对机关、所站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时到岗上班,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是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情况;在岗期间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是否存在串岗、扎堆闲聊等影响工作秩序的现象。

  (二)考勤时间

  解放闸分中心机关执行巴彦淖尔市统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照上级通知或单位规定执行。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界定与处理

  1.迟到、早退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办公室说明情况的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未经请示同意,视为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不含)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旷工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签到册发现代签情况视为旷工;

  (4)机关工作人员旷工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按绩效管理规定,停发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分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巴彦淖尔市内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类别

  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流程

  1.请假申请

  分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填写《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附件1),注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等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

  2.请假审批流程

  分中心副科级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所站)负责人审批,2~3个工作日以内经科室(所站)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本科室分管领导(所站联系点领导)审批,4~5个工作日以内经科室(所站)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本科室分管领导(所站联系点领导),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由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分中心正科级干部请假由分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

  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分中心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单留存

  请假申请获批后,请假审批表由科室保存次月汇总上报办公室,并作为核定请假天数的依据备查。

  五、外出和下乡管理

  (一)外出管理

  分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凡离开巴彦淖尔市,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要详细说明外出事由。

  1.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分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严格执行解放闸分中心《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内河解放闸办发〔2025〕1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

  2.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审批流程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填写《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单》(附件2)。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1个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3个工作日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本科室分管领导审批,4~5个工作日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本科室分管领导、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由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下乡及临时外出办公管理

  干部职工下乡开展工作,须填写《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及临时外出办公审批单》(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下乡或临时外出办公。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下乡或临时外出办公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下乡或临时外出办公由分管领导审批;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下乡或临时外出办公由主要领导审批;分中心主要领导下乡或临时外出办公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的班子副职签字。

  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下乡及临时外出办公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下乡及临时外出办公审批单由办公室留存。

  凡因同一工作内容涉及多人临时外出办公或者下乡的,仅填写一张审批单,并由经办人按照带队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签批一次即可,审批单由经办人所在科室留存。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解放闸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解放闸分中心厉行节约改进作风实施细则的通知》(解分中发〔20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

  2.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单

  3.解放闸分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及临时外出办公审批单

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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