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6-01-27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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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义长分中心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义长分中心机关及各所站、养护队全体工作人员,各所站、养护队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考勤管理
  (一)管理方式
  义长分中心考勤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管理。分中心办公室负责分中心整体考勤管理;各科室、所站、养护队负责抓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情况报分中心办公室。各单位要将考勤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
  2.不定期检查。由分中心办公室、纪检室采取“四不两直”形式,不定期对分中心机关及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对照请销假制度进行处理。
  分中心机关及各所站、养护队考勤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并抄送组织人事科。
  (二)考勤时间
  分中心各单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行水期、停水期或因特殊情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照上级要求或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界定与处理
  1. 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视为早退。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经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的,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未经请示同意,视为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含)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不含)的,由分中心分管领导(所站为联系点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 旷工。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工作人员旷工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年度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按照人事规定执行。
  四、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类别
  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流程
  1.请假申请。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填写《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附件1),注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等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
  2.请假审批流程。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个(含)工作日以上,5个(含)工作日以内由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副科级干部请假1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2个工作日,由分中心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正科级干部请假,分别由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分中心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单留存。请假申请获批后,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审批表交由办公室留存;各所站、养护队的请假审批表由本单位留存,并作为核定请假天数的依据备查。
  干部职工请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度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假结束要及时销假,在请假时限内回单位上班进行销假的,以销假的实际时间计算请假时间,没有及时进行销假或超过请假时限,均按旷工论处。
  五、外出管理
  分中心工作人员凡离开巴彦淖尔市,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要详细说明外出事由。
  1.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严格执行《义长分中心关于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内河义长发〔2025〕45号)相关规定,填写《义长分中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附件2)。
  副科级干部外出2天内,由分中心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审批;外出3天(含)以上,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正科级干部外出,分别由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外出,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分中心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向河灌中心报备。
  2.职工外出审批流程。
  职工外出填写《义长分中心职工外出审批单》(附件3)。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2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外出3个(含)工作日以上,5个(含)工作日以内由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外出5个工作日以上,由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所属各单位职工外出2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外出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联系点领导审批。
  3.外出请示报告单和外出审批单留存。外出申请获批后,分中心科级以上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单交由办公室留存,职工外出审批单由本单位留存。
  干部职工临时外出,填写《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临时外出报备单》(附件4),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临时外出报备单由本单位留存。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义长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义长分中心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义党发〔2023〕42号)、《关于转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关于建立严肃工作纪律 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工作制度>的通知》(义党发〔2023〕4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
  2.义长分中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3.义长分中心职工外出审批单
  4.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临时外出报备单

 

  

附件1.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docx.docx
附件2.义长分中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docx.docx
附件3.义长分中心职工外出审批单docx.docx
附件4.义长分中心干部职工临时外出报备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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