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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日期:2026-09-03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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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字〔2023〕857号)、《关于调整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执行价格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字〔2024〕194号)文件精神,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下标准:

一、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2014年确定的斗口10.3分/立方米,调整为直口15.4分/立方米(含三盛公水利枢纽农业灌溉供水原水价0.6分/立方米)。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

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为:超定额用水在20%(含)内的,超出部分加价标准不低于定额内水价的1倍;超定额用水在20%--50%(含)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定额内水价的2倍;定额用水不得超过50%。

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公示.docx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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