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稿)

日期:2026-01-26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河灌中心乌拉特分中心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乌拉特分中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
  (一)管理方式
  乌拉特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管理
  根据工作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专人按照日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每天早、晚两次签到签退考勤考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汇总。
  2.不定期检查
  由分中心办公室、纪检室每个月至少开展3次随机检查。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每季度通报公示一次,并抄送组织人事科,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
  (二)考勤时间
  乌拉特分中心机关执行巴彦淖尔市统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08:40-11:40,下午15:00-18: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照上级通知或单位规定执行。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界定与处理
  1.迟到、早退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的,履行相关手续后,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未经请示同意批准,视为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含)以内的,由科室领导进行谈话;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不含)的,由科室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旷工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机关工作人员旷工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由科室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绩效管理规定,停发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机关供排水科的水调人员考勤,按供排水科制定的水调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一)请假类别
  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具体请假时间要求及标准执行巴彦淖尔市相关规定。
  (二)请假流程
  1.请假申请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填写《河灌中心乌拉特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附件1),注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等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
  2.请假审批流程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批;请假4个工作日以上(含4个)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和分管考勤领导进行审批。
  副科级干部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批;请假4个工作日以上(含4个),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和分管考勤领导进行审批,并报分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正科级干部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由分管科室领导、分管考勤领导进行审批,并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请假;请假4个工作日以上(含4个),由分中心分管科室领导、分管考勤领导进行审批,并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请假。
  副处级干部请假,由分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分中心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单留存
  请假申请获批后,分中心领导班子请假审批表由办公室留存,其他人员的请假审批表由所在科室留存,每周末交办公室考勤人员留存备查。
  五、外出和下乡管理
  (一)外出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凡离开巴彦淖尔市,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要详细说明外出事由。
  1.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外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附件2)。
  科级干部外出3个工作日(包括3个),依次由分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和分管考勤领导进行审批;外出4个工作日以上(包括4个),依次向分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副主任、分管考勤领导、分中心党委书记进行审批。
  分中心副处级领导外出,依次向分管考勤副主任、分中心党委书记进行审批。
  分中心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向河灌中心报备。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备单交办公室留存。
  2.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外出审批流程
  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外出填写《河灌中心乌拉特分中心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单》(附件3)。
  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包括3个),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批;外出4个工作日以上(包括4个)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进行审批。
  科级以下人员的因公外出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备查。
  (二)下乡管理
  干部职工下乡开展工作,须填写《河灌中心乌拉特分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审批单》(附件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下乡。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下乡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下乡由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下乡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下乡审批单由办公室留存。
  凡因同一工作内容涉及多人外出或者下乡的,仅填写一张审批单,并由经办人按照带队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签批一次即可,审批单由经办人所在科室留存。
  六、附则
  1.本制度由乌拉特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x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