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乌拉特分中心委员会关于第七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日期:2026-02-09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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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河灌中心党组统一部署,2025年5月21日至7月10日,河灌中心党组第七轮巡察三组对乌拉特分中心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8月18日,河灌中心党组第七轮巡察三组向乌拉特分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乌拉特分中心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
  (一)检查上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视不够。
  (编号0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党内重要会议议程,严格按照程序整理会议议程、会议记录和学习资料,并根据学习内容更新计划表,截至目前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1次;二是分管领导与相关科所负责人和党务专干进行集中谈话,强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三是制定“第一议题”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第一议题”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学习强国理论文章《党委“第一议题”制度:内涵、要求与实践意义》《以高度政治自觉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等内容,为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落实提供了理论指导。
  (编号02)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学习计划;二是相关科室人员按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格落实按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按要求制定学习计划,规范整理会议资料;三是2025年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规范整理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在理论学习中针对性安排水利、生态方面的学习2次,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刻。
  (编号03)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拉特分中心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分管领导与组织人事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撰写工作总结,党建工作要点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三是先后于4月、8月份开展了党建工作督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下发了《督查通报》。
  (编号0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的主动单位、落款时间等格式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以正式文件印发,并注明主送单位和落款时间,指导九排所党支部于2025年8月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应急预案》;三是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与九排所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制发相关文件。
  2.结合行业特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不到位
  (编号05)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安全检查中现场发现的问题直接登记在检查台账中,当场指出并要求立行立改或限时整改,按季度形成台账并实行整改后销号;二是对《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进行逐项核查,并组织当时的相关责任人对缺少签字手续和复查意见的进行重新制表填写;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讲解新修订的检查标准、流程和表单填写规范,统一启用新表。
  (编号06)工程建设安全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2023年供排水巡护检查表,并组织当时的相关责任人对缺少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单位印章的进行重新制表填写;二是对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权二期工程记录表进行细致梳理,并组织当时的工程建管人员完善了签字手续;三是针对监理人员不到岗执业和非监理人员代岗现象,当时已对问题涉及人员相关监理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质监站要求进行整改;四是组织各供排水所工程建设管理业务人员27人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讲解,有效提升了建管人员业务能力。
  3.结合灌溉服务,落实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管、水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编号07)推动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不深入、不系统。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节水行动宣传工作安排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工作,2025年秋浇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共3730份,各所段共开片会20余次;二是根据《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工程长济灌域工程全面建成,配合推进“十五五”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立项;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全部直口渠实行按量收费,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合理调度供水,调度上实行大流量集中轮灌方式,2025年灌域农业灌溉综合系数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耗水量同比减少0.26亿立方米;三是组织17名业务人员开展了节水措施和自动化量水业务培训。
  (编号08)工程设施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问题的险工段进行了排查统计,并就该段混凝土板破损、滑塌严重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已申请将三湖河干渠衬砌工程存在问题段落列入河套灌区现代化项目储备库;二是10月份完成三湖所二闸闸室爬梯改造工程,目前设施状况良好;三是将在未来10年内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以及本次防洪排涝所造成的水毁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全部纳入河灌中心项目储备库,全面加强工程设施建设。
  (编号09)对工程实施后的验收和运行情况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至今的植树造林项目采取分中心提供渠沟道两侧管理范围土地,引进其他单位和社会力量的方式联合造林,验收由拥有林木所有权的造林单位自行组织;二是长济所空气能设备因维修成本过高,且无使用价值,已按程序申请报废;三是长塔所空气能设备拆除后,在闲置期间定期开展检查养护并建立工作台账,10月18日按照使用功率匹配度重新安装到新建的附属设施用房,设备得到有效利用。
  (编号10)“清四乱”专项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供排水所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针对反馈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彻底清理渠道、排沟、建筑物垃圾;二是分管领导与各排水所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细做好“四乱”问题的排查治理;三是各基层所站联合属地镇场、村社对“四乱”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巡察期间各供排水所累计排查并解决问题128个,巡渠482人次,动用机械共计37台班。工程科先后两次对“清四乱”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指导各供排水所持续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检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编号11)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议明确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在内的相关文件必须按照正式文件要求履行制发和审批程序,对《乌拉特分中心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行重新梳理下发;二是分中心党委委员与纪检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会议程,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四是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和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编号12)纪委落实“三项监督”工作不够精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明确监督重点,建立了政治监督清单;二是分中心党委委员与纪检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落实;三已将《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巴纪发〔2025〕5号)传达至各党支部,制定《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提醒》;四是分中心纪委先后对各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纪律、婚丧事宴报备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督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更加刚性有力。
  (编号13)涉密人员离岗未办理相关脱密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按程序完成了两名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脱密手续,完善了《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二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与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涉密人员脱密管理具体事项;三是新进入本单位的涉密岗位人员根据规定填写了《涉密人员备案表》和《保密承诺书》;四是组织开展保密专题业务培训,组织政秘人员学习《保密管理工作制度》,保密工作更加规范。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有力
  (编号14)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违规报销业务招待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2020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报销单据进行了起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二是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办法》,明确“无合规附件不报销、材料不完整不审批”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业务招待费。
  (编号15)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用车审批单要素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五年公务用车报销单据进行起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原因进行了细致分析,为完善制度提供方向;二是分中心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与相关供排水所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单位对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利用分中心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乌拉特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派车原则、派车范围、用车调度、审批流程及车辆管理、停放要求,确保公务用车科学、合理、安全。
  6.三资管理不严格,工程监管有短板
  (编号16)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公务卡报销情况核查,要求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审计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巴彦淖尔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三是完善公务卡报销审核流程,制定《公务出差审批单》,实行多层级审核,各科室财务报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编号17)账务处理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财务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对主题党日活动饭费、新车装配费用和岗前培训费的入账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及时更正部分了部分计入科目;二是财务科负责人针对该问题作出书面检查,表示将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加强业务指导和入账审核,从源头上预防该类问题发生;三是在9月6日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审计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培训中加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内容,对科目的归集与运用进行了详细讲解。
  (编号18)合同审核不严格,内部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科室责任人对部分合同的规定手续进行了完善;二是分管领导与相关科所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谈话,关于合同签订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提醒;三是规范合同审批流程,制定《合同审批单》,未通过审核的合同一律退回;四是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审计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培训,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指导,并将法律咨询业务列入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确保各类合同的订立合法合规。
  (编号19)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实施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制安项目工程”的数量及金额按要求记入一体化系统和资产台账,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对2024年计划批量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统计,与中心国资处对接进行了协商处理;三是制定《乌拉特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四是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引导业务人员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号20)工程建管“四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对历年维养工程、抢险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完善;二是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单元工程数量与原始项目划分不一致的情况已完成核对和更正;四是组织各供排水所业务人员开展工程建管培训,系统讲解“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落实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管精细化程度。
  7.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主动性不强
  (编号21)供排水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善供排水档案资料,于9月底全部完成;二是与各供水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就巡察提出的制表人、校核人缺签字等问题与培训人员进行了强调;三是9月10日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资料整编工作。
  (编号22)水费退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的水费退库资料,对4个供水所的计算依据(即水费退库明细表),以及长济、三湖河供水所水费决算明细表,组织当时的相关责任人完善了手续;二是向各供水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费退库工作的通知》和新修改的水费退库决算明细表,明确水费退库程序。
  (编号23)共测互监、群管人员培训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湖所供水所相关合作社提供的2025年共测互监委托书作为样板,指导其他供水所举一反三,对不规范的共测互监委托书进行了重新签定;二是各供水所利用秋浇片会组织群管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分管领导与相关供水所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四是开展供排水业务培训会,指导各供排水所明确群管培训资料的格式,确保内容齐全。
  (编号24)流速仪管理和检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设立专人管理流速仪,按时限完成了流速仪建档工作;二是建立《流速仪管理和检定办法》,增加的备用仪器已完成检定并投入使用;三是开展流速管理流程培训,指导各供水所规范执行流速仪的管理、使用、检定流程。
  (三)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8.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编号25)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的党委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记录进行起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分中心党委委员与办公室会议记录员进行谈话,对议事决策规则相关程序作了提醒;四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下发《提高工作效率若干措施》;四是组织政秘人员学习《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内容,有效提升了文秘人员的业务能力。
  (编号26)党内政治生活平淡化、形式化。
  整改情况:一是按要求完善2020年以来党委民主生活会及相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档案;二是根据民主生活会不同主题明确征求意见内容,完善2020至2022年民主生活会会后查摆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分管领导牵头,安排组织人事科人员对各支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要求严格履行组织生活会前征求意见、谈话环节“三必谈”等程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问题整改台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编号27)制度制定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已制定《乌拉特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制度中明确资产处置、调剂、出租(借)等关键环节程序,为持续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二是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审计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培训,集中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引导业务人员熟悉工程流程,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对发现的制度漏洞问立行立改,细化了《收支管理制度》中的支出审批和票据管理等环节,《差旅费管理制度》中的出差审批流程、差旅费标准和审核要求,在《公务卡管理制度》中明确无公务卡不予报销等内容。
  9.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
  (编号28)2024年1月一名所长因违纪被撤销职务,在处分期内安排行使副所长职能。
  整改情况:一是分中心党委书记于9月1日约谈了责任科所和受处分干部;二是按照《事前备案报告制度》程序,塔布所向分中心党委上报了《关于调整塔布所领导班子分工的备案报告》,经分中心党委同意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塔布渠供水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的通知》,并于9月3日进行了班子分工调整;三是在约谈过程中组织相关责任人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事前备案报告制度》。
  (编号29)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当事人追缴违规发放的绩效工资;二是分中心党委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组织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要求加强思想认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发生。
  (编号30)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流程,制作了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具体程序;二是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申请审批、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等事项材料,对本单位出入境备案及证件持有情况进行了核查;三是分中心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事项进行了强调,并组织学习了《巴彦淖尔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
  (编号31)党委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不力。存在人编分离47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研究议定,通过调动解决一部分、返回编制所在单位一部分的方式逐步解决人编分离问题,目前已落实该事项;二是制定《乌拉特分中心整治人编分离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审核;三是组织开展编制管理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编号32)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不严格。2020至202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均无考核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乌拉特分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二是分中心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对各科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于10月16日开展专题培训,明确绩效考核流程,确保发放过程有据可依;三是各单位2025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已严格按照考核、会议研究、公示等完整程序进行上报和发放。
  (编号33)机关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的机关考勤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时提交请假手续;三是修订完善《乌拉特分中心考勤管理制度》,重新确定了纸质考勤方式,每月不定期查岗,并在单位公告栏汇总公示;四是将《乌拉特分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纳入机关周例会学习内容,强化制度落实。
  10.党的组织建设不够强
  (编号3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相关供排水所完善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缺失资料和手续;二是分管领导与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程序规范和执行落实进行了强调;三是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按比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目前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合规、资料齐全。
  (编号35)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改选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换届补选工作档案资料,八排所党支部已完成支委班子补选工作;二是分管领导与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谈话;三是开展党建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指导各支部按期按程序完成换届,及时进行补选。
  (编号36)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2024年发展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资料和手续;二是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告和确定发展对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更正;三是分管领导与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强化责任落实;四是组织人事科于10月15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分管党务领导、党务工作者召开专题会议,对发展党员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组织学习。
  (四)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1.在落实理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方面
  (编号37)乌拉特分中心党委仍然存在“公文发文不严谨,办文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以来的公文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文件的相关拟稿人进行了谈话,指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公文审核,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执行;二是完善收发文表,制作了收发文流程图,明确登记要素;三是10月份开展了公文处理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干部系统认真学习《公文处理办法》,对收文登记、收文归档、发文格式、标题文种等存在问题的典型方面进行了重点培训。
  12.基层党支部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编号38)2021年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三湖河所党支部,共反馈问题27个,至今仍有3个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即:“工程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整改情况:一是“工程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已将项目列入河套灌区现代化项目储备库;二是“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问题已与中心国资处对接进行协商处理;三是“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问题,供水所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开庭审理。
  (编号39)在反馈十排干所党支部24个问题中至今也有3个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即:“沟堤标准化建设未完成目标任务”、“格宾石笼和膜袋工程无防雨堰”、“两条排沟汇入口出水翼墙塌陷”。
  整改情况:一是“沟堤标准化建设未完成目标任务”和“两条排沟汇入口出水翼墙塌陷”问题已列入内蒙古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是“格宾石笼和膜袋工程无防雨堰”问题经查阅原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未对防雨堰进行专项设计,且上述项目工程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三是后续工作中,十排所党支部进一步加强沟道巡查频率,并建立了观察台账。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一)细化过程管控,确保整改“怎么抓”。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根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标准对整改完成的任务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指导整改,做到“应销尽销”;切实做好整改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工作台账、佐证材料等归档工作,确保整改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强化监督问效,倒逼整改“抓到位”。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持续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加快协调解决,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做好整改验收,重点看问题是否真解决、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回炉”;按照规定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以公开促整改。
  (三)注重标本兼治,推动整改“管长远”。对巡察反馈的、且短期难以解决的,制定阶段性目标,持续跟进督促;对一些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要深入分析根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将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等有机结合,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8-7936586;电子邮箱wltjbgs@126.com。
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乌拉特分中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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