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分中心关于加强考勤 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30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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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各所站、抗旱抢险服务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排水分中心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排水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排水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各所站、抗旱抢险服务队参照执行。
  三、考勤管理
  (一)管理方式
  排水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管理
  排水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纸质签到表签到。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人员考勤汇总情况报纪检室。
  2.不定期检查
  由分管副主任牵头,分中心办公室、纪检室、组织人事科参与,对机关各科室、各所站和抗旱抢险服务队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每月公示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并抄送组织人事科,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
  (二)考勤时间
  1.排水分中心机关执行巴彦淖尔市统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8: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照上级通知或单位规定执行。
  2.每日4次上下班时间均须签到。上班时间提前2小时开始签到,下班时间推后2小时结束。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界定与处理
  1.迟到、早退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的,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未经请示同意,视为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不含)的,由科室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 旷工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机关工作人员旷工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由科室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按绩效管理规定,停发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巴彦淖尔市内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
  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流程
  1.请假申请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填写《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附件1),注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等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
  2.请假审批流程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10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审批;请假10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科级干部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分中心副主任、纪委书记请假,由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进行审批。
  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请假,由河灌中心主任或党组书记进行审批。
  3.请假单留存
  请假申请获批后,分中心领导班子、科级干部请假审批表由办公室留存,其他人员的请假审批表由所在科室留存,并上报办公室备份,作为核定请假天数的依据备查。
  五、外出和下乡管理
  (一)外出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凡离开巴彦淖尔市,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要详细说明外出事由。
  1.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外出严格执行《排水分中心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内河排发〔2025〕7号)文件相关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
  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请示外出后,报备单交办公室留存。
  2.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审批流程
  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外出填写《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单》(附件2)。
  副科级干部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外出3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副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并上报办公室备份。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包括3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批;外出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10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外出10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请分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并上报办公室备份。
  (二)下乡管理
  干部职工下乡开展工作,需填写《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审批单》(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下乡。机关各科室职工下乡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副科长(副主任)下乡由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下乡由主要领导审批;分中心主要领导下乡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的班子副职签字。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科级干部)的下乡审批单由所在科室留存,并上报办公室备份;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下乡审批单由办公室留存。
  凡因同一工作内容涉及多人外出或者下乡的,仅填写一张审批单,并由经办人按照带队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签批一次即可,审批单由经办人所在科室留存。
  六、其他
  本制度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新规定出台之前继续沿用原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排水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
  2.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公出请示报告单;
  3.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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